提问

我有一个同学毕业前在某研究所勤工俭学,在某课题组协助一研究生做实验,当时签的六个月协议,每月工作八天,每月工资是730元。同学与带他的研究生自行商量的是三个月干完六个月的工作量,也就是只要能干够48天就可以,但是工资还是按月发(次月发上个月的730)。但是同学只干了24天就因事不干,研究生也同意,但是要求我同学只拿前三个月工资,还说后面三个月工资研究所还给发,但要我同学退还给课题组并留了账号给我同学。但是三个月后,我同学修了手机,电话和短信丢失,没有那个人的联系方式了,只还了一个月的工资,接下来的两个月工资有可能无法还回去。想请问,如果不还会犯法吗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4-11-27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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