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你好律师,我和女朋友同居多年,现在分手了,但是女朋友及家属上我家闹事,被她闹的实在没办法了,最终我同意支付她2万,并且签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大致意思是: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后互补干涉彼此的生活。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的一切费用双方及家属都不能向对方主张追讨。现在想问的是,请问律师我们签这样的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浙江-杭州 发表于:2014-11-28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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