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有个问题想向各位高手请教一下呵:A公司和B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内(2013.12.31~2014.12.31)必须销售10000个产品的合同,但是A公司只销售了500个产品出去【一半价款打进了B公司的基本户、另一半价款则打进了B公司老板的私人户】…… 让A公司销售产品时还没给发票交到A公司手上(B公司进货到现在也还没收到进货发票所以无法提供给A公司) 这税务上或者法律上有没啥痛脚会被人抓住?? 那请问这合同签订有效否?A公司一年内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销售10000个哦,那该算违约吧,当初A公司交纳的产品押金给B公司,A公司可以要求退回吗?

广东-广州 发表于:2014-11-28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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