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离婚,我是判给妈妈的。我妈叫我现在养她,她才45岁。她有男人,还生了小孩,两岁多。你们说我该养她吗?? 我和我男的准备结婚,我叫她拿户口本給我结婚,她不干,请问她犯法没有???我想问我妈妈每次都找我吵架,就叫我养她,叫我到法院去告她,说养了我十几二十几年了,就给她16年的钱就可以了。你们说我该怎么办??
人
发表于 2014-12-02 23:14
向TA提问你好,如果她不给你户口本阻碍你结婚,你可以到派出所办理挂失手续补办,也可以起诉要求她给你户口本。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你如果真不想支付赡养费,那么可以不用管,到时候她起诉你再说。不是说你一次性支付她16年的钱就可以解决的,你即便是支付了,她没有生活来源还是可以找你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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