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老家相亲,相中男生订婚,后因男方家庭对家庭经济状况有所隐瞒,后退婚。当时见面礼男方给了1万1 彩礼5万,交往过程中男方给女方买了一个戒指 一件衣服,男方亲戚到女方家吃过几次饭 男生在女方家住过几天,未同居 退婚时女方返还男方给的彩礼5万,男方姑父出面收的5万并签书面双方以后各不予纠缠。退婚后男方又反悔 并上法院起诉女方一并要回戒指 以及见面礼1.1万。。。。以上情况按照法律女方应该怎样维护自己权利,且不说名誉受损,戒指以及见面礼等是否应该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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