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在长春第一汽车铸造的外委承包商干活在今年的11月25日晚被同样是外委承包的叉车公司的司机在工作时,把左脚的第三。第四节脚趾前端分别砸成骨折,后来由叉车公司在汽车厂职工医院支付的住院治疗费用住到今年的12月1号出的院,叉车公司说我受伤治疗期间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都由他们公司的车险赔偿,但是要等到我伤愈上班以后才能佩服!现在我手里什么证据都没有,麻烦问一下这样可靠么?求求大家帮忙出出主意吧! 谢谢大家了!!

吉林-长春 发表于:2014-12-04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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