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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问题:本人公司是上海公司,本人08年8月份入职,在厦门办事处上班,合同到今年8月31到期,九月底公司又续签到15年8月31,合同已签并寄往上海,公司还未寄送员工持有合同过来.后来公司在11月28日通知因经营模式改变,在15年1月1号取消厦门办事处,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本人是否可以拿到双倍工龄补偿?

福建-厦门 发表于:2014-12-04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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