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甲乙丙三人均为经营长途客运的专业户,三人商业合伙经营业务,每人出资20万入伙,同时甲提出其业务经理丁善于管理,可以由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不需缴纳出资,乙、丙同意,四人一致同意由丁作为日常业务负责人,后甲因其他是退伙,并放弃合伙中的份额,乙丙丁同意,三天后丁在运输中撞伤他人,支付赔偿60万元,以此引发纠纷。

河北-唐山 发表于:2014-12-04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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