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阿姨某天在上班期间,单位里的一位同事和我阿姨在吵架(是一直在骂我阿姨),然后突然动起手来,把我阿姨的头打破了(法医鉴定:轻伤),但由于太过于生气,导致血压升高晕倒住院一星期(原本就有高血压),事后那位同事并没有为此感到任何愧疚,打伤人后就这么坐在椅子上冷嘲热讽,住院期间也没有前去慰问。请问,这能给她判故意伤害罪么?(目前已报警)
人
发表于 2014-12-05 09:56
向TA提问基本上是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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