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两儿童落山塘溺水死亡,山塘没警示标志,护栏!山塘权属于在一个自然村所有,由村租给村民欧*养鱼,后欧*又口头转给朋友冯*养鱼!2004年县水利局向省人大议案申报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由于只是山塘,不附合水库加固标准,申报立项时,把山塘面积报大当成小二型水库申报,并通过!在2007年拿到省资金然后施工,08年峻工验收! 实际山塘面积6亩,塘基高5M,塘基长度35M,塘基顶宽为1.5M,山塘储水容量为最大2.8万m³!根据水利部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山塘总储水库容2.8万m³,属山二型塘,但在申报中水利局是报成11万m³,变成小二型水库, 还有建成水库后,大坝坝的坡度也太陡,根据《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DJ218-84)的规定及省水利厅编制《广东省人大议案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报告书编制指引》大坝工程加固设计要采用“前削后补”方法,优先考虑前坡适当削坡,坝轴线适当后移,后坡培厚加固的方案,避免采用“骑跨式”。上下游坝坡通常为1:2.5或1:2.75!而山塘在大坝施工过程中受人为阻拦,整个挡水坝向上游塘尾方向后移,使得完工后大坝前坡坡度非常陡峭,只有1:1。8--1:2 现在我应如何起诉?

广东-广州 发表于:2014-12-06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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