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老爸与叔叔及父母共同持有的1963年在普宁的土地证明,此证明是由当时县政府颁发的,且注明是个人私有财产。其间离开普宁远走他地,现在发现 此证明,想问下能要回来吗?

广东-揭阳 发表于:2014-12-06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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