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38了、家里有2个孩子、老公有外遇了、要求离婚、老大成年了不用管、老二今年2岁、她老公说如果她不要孩子他老公让她每月给1000块钱、他老公把孩子送人、人都找好了、如果我朋友要孩子、她老公每个月给2000.块钱生活费、不知道她这事是不是走法律程序好点
人
发表于 2014-12-06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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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离婚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基础,双方可以针对解除婚姻关系、共同财产归属、孩子抚养权协商好,可以去当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
如双方有分歧可以,去对方所在地所管辖的法院起诉离婚,根据婚姻状况,进行审理夫妻财产的分配、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根据本案,男方有外遇,在法律上视为过错方,在夫妻财产上少分或不分,并且对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是按照每月的工资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支付。男方所说的情况,把孩子送人的行为要负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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