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是在太平洋买了第三者责任险和车陨险,这二项的不计免赔。11月9日在外地右拐,后面一辆摩托车撞过来,摩托车倒在伤者自己的脚上,伤者鸡尖断裂,交警和太平洋保险人员均到现场。当时就垫付1万,伤者住院22天,伤者的儿子当时没有去医院,第二天去医院门诊发生治疗费1300元左右。总共花费1万3千左右医药费。11月9日至12月2日这段时间车子检测,12月4日进行调解。调解是说我们负全部责任,医药费1万3千全部要出,另外要赔偿现金1。1万。1。1万包括误工费7995元,按123天/元,我当时提出要个人完税凭证,他们拿不出。护理费90元/天,营养费30元/天,伙食费30/天。然后伤者还要在这基础上加2千。我咨询过保险公司,他们总额大概只能赔1。5左右,相差1万多。我就没答应赔偿条件。然后交警要伤者申请财产保全。 我想问的就是交警什么时间必须放车。然后伤者申请财产保全是怎么回事?伤者起诉,我们要做一些什么准备。他们要求的赔偿是不是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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