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一个农民工,老婆随我在福建打工,我是一名厨师,老婆在酒店上班当服务员。事情是这样的,(我和老婆没有住在一起,两人在同一个城市,不在同一地方上班)2014年12月6号晚上我去她酒店上班的地方准备接她出去吃饭,然而她的同事告诉我她已两天没有上班,也不再宿舍。我去宿舍查看她的衣服日用品没有收走。我打电话电话处于关机状态。第二天早上(12月7号)打通了她的电话,告诉我 她在厦门。而后我问她为什么跑厦门去了,并没有提前给我说一声,她回答,她和另一男人在厦门玩,我当时感到非常的气愤,我马上骑摩托车到厦门。到了厦门,她当面承认了她跟另一男人好上了。现在她提出离婚,我同意。我和老婆生育了两个儿子,大儿子7岁 小儿子5岁。我非常爱两个儿子,因她是家里的独女 我是上门女婿。现她及她的父母不想把两个孩子的抚养权给我。我这些年在外打工的钱每月都是邮寄给她父母的 差不多有7万多块钱在她父母手里 两个孩子都是她的爸爸妈妈抚养的读书,衣服,吃住 也是她的爸爸照顾 律师 请你帮帮我 我该怎样把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要过来 还有我在外打工钱怎么要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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