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与超市确定了执行款项,但当事人不同意,如果由法院划走款项后,当事人再起诉超市,补差额部分,是否有效?
人
发表于 2014-12-09 10:30
你好,执行款项的确定须经当事人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同意都无法达成调解或和解,所以当事人不同意,是不存在法院划走款项的,当然也就不存在当事人再起诉要求补差额的问题。不知我的解答能否解决你的问题,如果问题说明不详细也可来电。
发表于 2014-12-09 11:06
法院通过执行程序划走的款不能找超市追偿,超市有义务协助法院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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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广飞 王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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