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老人,丈夫有退休金,她本人现在瘫痪在家,有3个女儿,现在这3个女儿都不愿照顾老人,请问在法律层面来说帮我分析一下 因为母亲瘫痪在家,有个女人留家中,其余2个女儿出嫁在外,因为瘫痪,一开始,有个女儿还回来照顾老人,2个人白天晚上,剩下一个女人都不回来看老人了,现在时间长了,没人愿意理这个老人了,法律上我知道是违法的,但是如果告上法庭该如何判决呢?
人
发表于 2014-12-09 11:26
向TA提问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也是人伦道德方面的义务。不照顾年老病弱的父母,不仅违法,也是违背人伦道德的。第一,建议通过家族长辈或居委会做三个女儿的思想工作。因为儿女可能也有他们的难处。可否让他们出钱,雇请保姆照顾老人,并要求他们经常回家看望老人?第二,通过打官司要他们照顾老人,可能会伤害父母子女感情。如果子女迫于法院判决的压力,心不甘情不愿的,敷衍的照顾老人,那也失去照顾老人的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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