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问题啊,我的合同9月就到期了,今天才要去补签合同,月底又要给我调整岗位,我不想去的岗位,那我现在去签合同吗,我是想那个岗位不想去,给我赔偿走人的
人
发表于 2014-12-10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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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至于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适用宽限期及两倍工资罚则,目前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尚无明确规定,我认为“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原因超过一个月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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