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和一个公司签定了一个合同代理一个地区的软件推广业务,出了五万的代理费用,由于我自身的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我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在有效期限内提出了终止合同的申请,对主一直没有正面回复我,两个月后,也就是昨天,说要少退我一万块钱,我说有什么依据要扣我钱,他们说有培训费,宣传费等等,我说这也没多少啊,他们说还有一个是招代理费,因为我不做了,他们帮我招的代理替代我,这个费用要我出,一共是一万圆。后来给我发一个是退款申请书,上面注(注:退款须根据公司规定扣除代理费的30%作为前期推广运营成本。)我想请问的是:1.我没有违反合同的条款,现在不完全退我代理费,应该吗? 2.这个我要求退款时,公司拿出来的退款申请书合要求吗?难道公司的规定就应该大于法律吗?

河南-许昌 发表于:2014-12-11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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