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去年下半年有人借单位名义跟我借了一些钱,说单位里私底下有外贸业务自己可以跟一个单子,暂时需要自己垫资,然后他开了一张该单位(属于政府机关)的盖了公章的收入证明,证明自己是该单位公务员,一年收入13w。然而到今年去向他要钱的时候,发现他并不是该单位的公务员,收入证明也是虚开的,实际收入远没有那么多,自己也没有偿还能力。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属不属于诈骗?如果起诉,他们单位给他出具虚假收入证明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要报案是应该向属地派出所报案还是向经侦报案?

江苏-镇江 发表于:2014-12-13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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