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们在一家餐厅里举行聚会,因为是在一个星期前联系好的餐厅,当时的我们的口头协商的结果是这样子的:餐厅老板说餐厅没有锅、电磁炉等(因为是打火锅),排插也因为以前其他学生去餐厅里打火锅烧掉了两个,然后我方就说我们以上的物品我们都可以自己去准备,我们只需餐厅提供打火锅、洗菜场地、借我们一些置放物品(盘子,筛子)等,餐厅老板同意后,最后以每张桌子50元的租金成交。 聚会当天到了结束的时候,全部人都基本上走光了,并且把费用都交给了餐厅老板,餐厅老板却要求我们说要我们把我们打火锅场地全部清理。我们认为这是很不合情理的事情,我们之前的协商里并没有说过这些场地要我们自己清理,我们与餐厅老板协商的过程中,老板一直要求我们不能走,说我们走了,可以去学校找我们。 我想咨询一下,整件事的过程中我方是否有错?餐厅老板是否有错?错在哪方?具体违反了哪些法律的条例?

广东-广州 发表于:2014-12-14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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