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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律师: 本人由于合伙纠纷事件,于今年6月份在某法庭立案,后开庭审理。原本法院那边定性为简单案子,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按规定3个月内判决,但却一直拖延,到了11月份仍未有音信。到了11月中旬才通知我说他们认为案情复杂,现要转为普通程序来办理,需要重新开庭,于是无奈之下,我只能又交了诉讼费用,于11月底重新开庭审理案子,当时法庭说会在开始立案起的6个月之内宣判结案(也就是今年12份到期前结案),但到目前为止虽然已经超期了,但法院都没给我任何的通知。请问律师,法庭这种情况是否正常?面对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做?

湖南-长沙 发表于:2014-12-14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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