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 因一三轮占道行驶,导致我朋友和他的车撞了 造成车祸,交警还要我朋友垫钱医,太没天理了。 15天前不转院,现在还要转院,有懂法的出点见意吧谢谢
人
发表于 2014-12-14 17:22
向TA提问你的问题表述不太清楚,如果你朋友驾驶的机动车,与其发生车祸,以救人至上原则,先垫钱医治是合理的。最终还是要看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如果伤者要求,必须有医院的证明才可。具体问题可直接到四川品森律师事务所咨询。地址就在成华法院旁边。电话84129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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