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本人在某公司工作,由于从事的服务性工作,经常休不了假,虽然公司排班是正常双休。问题1,对于应休未休的这部分公司安排补休不发工资,或人员离职后按照100元每天结算,问题2,法定节假日按当地最低工资三倍发放。想请问一下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广西-南宁 发表于:2014-12-15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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