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今年10.31号我家人病重,当时走的急,没有和公司办理请假手续。等11.11号我向公司人事提交了我家人的病历和我怀孕证明,想多申请假期。但在规定的日前我没有回去,所以我提出口头辞职。公司也答应了。我家人病逝后,就是12.1号回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所有的交接手续都办完了。但公司欠我10月份工资没有发,办完离职手续后,他们拖欠我工资到12.15号,突然说 由于我当时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报告,说要计算我请假期间的损失。麻烦各位帮我分析下公司是否违法 哪些地方违法了呢 非常感谢

河南-南阳 发表于:2014-12-17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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