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担心甲方商铺转让意图,想添加一条:希望甲方把已经知道的隐情告诉乙方,不知道的不承担责任。这个说法有没有陷阱?如何判定,是否知情?拜托各位帮忙分析。。合同条款内容如下: 二、如甲方转让店面期间有应该知道的不利于店面经营的隐情,而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乙方交付的所有费用,包括转让费和房屋押金,及乙方为开店做的前期准备工作花销共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如果乙方只是在意甲方已知的问题不告知,不知的没关系,如何修改才能保证甲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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