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10亩地租给东家 今年12月底到期。但东家把这块地在6月底时候转租给我了 和我的合同上是明年6月到期。现在政府要造路收回这块地,我地里种着的草莓怎么办?草莓可以一直收获到明年5月 有几十万的收成呢?这该怎么办啊 当时东家没告诉我,他和政府的合同是到今年12月到期的。 不然我肯定不要这块地的,而且合同上写着征用之类的东家不负责 他属于隐瞒他的合同时间 和我的合同可以作废吗 我可以要求东家赔偿吗
人
发表于 2014-12-22 21:43
向TA提问可以要求东家赔偿或者要求政府按拆迁规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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