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麻烦咨询你们一点法律问题吗?我的问题如下: 我与成都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 合同上有写清楚本工程的设计人是A, 我也有支付相应的设费,目前还未开工, 但装修公司以A请产假为由,给我换掉成设计师B,因为我选择这家装修公司就是当初认为这个设计师很好, 我并不同意随意更换, 合同中没有明确提到如果更换设计师后的处理事宜, 只是在乙方义务这条款下提到: 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 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请问, 这种情况乙方是否违约? 另外,合同里并没有详细涉及到如果是这种情况违约的赔偿方案, 这种问题应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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