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一个问题,我本人在房地产公司上班。公司有部分二手门面需要出售,我有一个客户想买8个店铺。我收了他5万定金,可是他到了定单约定的日子没来签合同过户。订单上写明了定金不予退还的,我现在不退钱给他,他说我这是诈骗。请问????我需要担心吗?
人
发表于 2014-12-24 18:18
向TA提问一、如你所述情形,不构成诈骗。这是前提。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定金属于立约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可不予返还。但是,如果双方均无违约行为,只是就有关条款协商不一致,或者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如不可抗力和其他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因素而导致店铺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收取定金的当事人一方应将定金返还给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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