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实习生,我在实习期间工作被槽钢砸到右手中指第三节骨折了,我跟公司索要赔偿时,公司说我没有跟公司签订劳动合约,我受伤不能算工伤,医药费由保险公司赔偿。但是我跟公司签订了实习协议,请问律师我受伤能算是工伤?
人
发表于 2014-12-24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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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算工伤。
只有职工才能构成工伤,“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者又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能力、能独立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并建立身份隶属关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管理、以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的自然人。按这个标准,受伤的当事人的身份仍是学生而不是劳动者。所以其在实习期间因工作造成的人身伤害,无法认定为工伤。
公司对学生进行现场管理监督,公司是受益人,两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形成了雇佣关系,我国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受伤的学生应该向公司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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