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现在的情况,大概是这样的。10月份通过58找到一个房子,是二房东转租的。房东不知情,并且他跟房东签的合同是不允许转租的。我不知道这事儿。当时看房、付款、交接,中间我要求见房东都被他推脱过去了。月底搬家的时候,被房东发现了。当时他处理的方法是,让我跟房东签合同,他跟房东解约。但是我发现,他2300租下的房子,确骗我他是2800租下的还说由于他自己装修买家具,是以3200高价租给了我。当时我已经付了半年的房租加押金,大概25k 给他。他跟房东解约后,单独要求我给他写了一份借条,上面的金额就是我跟他的租房合同剩余的租金。我应该写这个借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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