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14年11月17日同大连某4S店签署了订车合同,每个人缴纳了1.5万元定金,约定2015年1月17日前交车。还约定,提车前如有更大优惠,4S店补差价。 12月6日,该4S店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出了更大的优惠,如赠送行车记录仪、免除手续费(2000元)等。 12月26日,该4S店网销经理在朋友圈转发该微信链接。 我们提出要享受这个优惠,她立即否认,语无伦次,逻辑不通: 最初第一句答复就是,这个已经取消,等我问问厂家(刚发的朋友圈,知道我车没提) 过了一会儿来电话推给厂家,给我厂家电话让我打。我们反问说这都是4S店的活动与厂家无关。 她就又说活动20日已经结束,马上会公布更正。我们反问说既然结束了,为什么你在26日的朋友圈还会发6日的活动链接? 她没招了,又推给她领导,但她领导的答复开始重复这个网销经理的内容。 刚才开车还听广播说,手续费什么的,不应该有了的意思,但只听了个尾巴。 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权,
人
发表于 2014-12-27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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