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是2012年10月交房,过去了两年多开发商还没有办理房产证,总是推托。 合同约定是:出卖人在商品房交房后365天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按以下处理:(小区整体验收合格后90天办理,如未按约定时间办理,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款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我们该如何主张赔偿违约期限是365天还是455天?能否主张约定以外的赔偿?
人
发表于 2015-01-05 13:32
向TA提问主张违约赔偿期限及赔偿额度应当严格依照合同条款进行,对于约定以外的赔偿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的,一般难以获得法律上的支持。主张赔偿违约期限应当按照365天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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