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们小区是2012年10月交房,过去了两年多开发商还没有办理房产证,总是推托。 合同约定是:出卖人在商品房交房后365天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按以下处理:(小区整体验收合格后90天办理,如未按约定时间办理,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款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我们该如何主张赔偿违约期限是365天还是455天?能否主张约定以外的赔偿?

上海-黄浦区 发表于:2014-12-28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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