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门面房出租给别人了是一个自称是某餐饮公司的,签了十年合同,不允许他们私自转租!前三年不涨租金,以后每年按百分之八的递增!他们还写了如不想续租提前一个月跟甲方提出,并不在续租!合同上他们没有签字,只盖了一个公司的圆章,也没有法人代表签字!我看那印章没有备案!想问问这个合同生效吗?受法律保护吗?现在门面房换了个开火锅的!也不能确定是否是他们公司开的!是不是他们转租了(因为当时我们租给他们的租金每间两万元,现在都涨到四万元一间了。)希望律师专家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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