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现在我想把我经营的一个一级快递经营权转让给别人,但是现在别人不想过户,借用我的营业执照和名字经营,因为过户的话上海总部要收取费用,觉得划不来,说是去公证处公证,把风险问题都写清楚,如果是这样的话,比如快递这边后期出现了伤亡事故,到时候这个责任是由他来承担还是我承担,因为营业执照法人名字是我,但是我们只不过是公证处公证把经营权给他了,风险都写明给他了

湖北-武汉 发表于:2014-12-31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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