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在公司工作两年多,签订的合同到今年四月中旬结束,后来和公司说合同续签问题,公司说合同不签,还是继续在这工作,后因个人原因,跟公司说今年做完,明年不来了,公司已同意,可是昨天公司负责个人把我这个月工资付给我,另补给我500元,说一月份不用来上班了,我想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我的权益有哪些?
人
发表于 2015-01-04 14:00
向TA提问需要先确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公司违法解除的,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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