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限是2014年11月21日起,为期一年半 2、房子用于个人入住,签订协议后第2天因人事变动,无法继续租赁,即刻通知房东不再租赁房屋 房主第二天把我轰走就租给别人了没给对方造成任何损失 现在起诉我违约让赔两个月违约金3、房屋入住一天,也未支付任何费用 4、出租人非房屋产权人,但是房屋产权人的丈夫 5、协议最后一条约定“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因是个人租赁,无章可盖,是否签字即算有效?是否仍然有效。谢谢! 现已查明这个房子的产权人不是出租人,是出租老公当时什么也没有给证明委托书房本复印件什么都没有给我。合同是否有效
人
发表于 2014-12-31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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