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租赁一间毛坯房,签订一年合同,在经营期间我店夜间被盗3万于元财物。到期后因丢物品理由,在4月底达成协议,缴纳5万元房租,但是只有收据,没有合同。5月份的时候公司通知这间房屋安置给安置户了,需要我把房子腾空。我和公司商量也没结果,最后公司把电停了,店里无法营业,我就被迫关门。公司也没说该怎么处理,我就关门到10月份。因为公司一直不给说法,我到10月份的时候开门营业,但是还是没电,然后我自己接别家的电临时用。到12月25号的时候公司通知让月底搬离,并在元月1号晚上3点左右强制把我店的东西搬离。请问他们合法么?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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