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与开发商签订动迁协议,并上交了房产证与土地使用证。协议上写明了需分给我们的楼房号,楼层,平方数。而且有开发商以及我家人的亲笔签名,但是没有写明楼房交付日期与违约赔偿金额。现在楼房已经盖好,但是开发商以动迁房没扒掉为由拒绝给分楼房。而且现在想终止合同把房产证什么的给我们·让我们把动迁协议还给他们 还不给赔偿 请问,开发商现在是违法的吗?如果打官司的话我家胜率是多少? 法院判决的时间会很长吗?? 我们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去告开发商呢??
人
发表于 2015-01-07 13:39
向TA提问你如已搬迁了,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动迁协议、租房合同(如果有)、支付的租金凭证等。
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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