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婚后女方以分家产不合理为由申请重分家产.最后法院判了一套在离婚后以女方名下独自产权的房子给男方所有.并要求女方要在男方办理过户手续时给予签字.并要求这房的余下银行贷款由男方单独负责还清.男方每月将钱存入女方名下的购房贷款帐号里.…请问律师:男方因为没有足够的钱去一次性还清银行房贷.就过不了户.这套房还是前妻的名字下.并且房产证已经在男方手里.男方应该怎样才能真正保护和拥有这套房产权呢?
人
发表于 2015-01-05 17:44
向TA提问可以找担保公司赎楼,在注销抵押后办理过户,过户之后再重新贷款。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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