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您一件事, 就是 我在高新租房,租了个单间,然后房主 一直把他的笔记本给我用着, 前几天我去北京,把他笔记本弄丢了,他非说我是盗窃了他的电脑,现在要把我告到派出所,我和他没有租房合同,他哪里有我一张火车票 有我身份证号,请问这样,派出所回受理这件事么。我和他也没有租房合同 是一个月交一次的, 我说给他赔个电脑的钱,他不乐意,非要告我。 我现在还在北京旅游。 请问 这样 我会不会被抓。被抓就丢大发了,我现在和一群朋友在外面旅游。 请问 我那够成盗窃了吗?他能到告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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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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