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在宜春的乡镇医院工作3年,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2015年1月6日,院方提出辞退,让我工作至1月31日,领当月工资,我提出为我补交3年的五险,2014清明以后的节假日工资要支付,院方拒绝,我到有关部门反映该情况,接待人员,建议我不要浪费时间,3年的五险,因没有签劳动合同,单位是可以拒绝我的要求,请问该说法是正确的吗

江西-宜春 发表于:2015-01-07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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