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咨询一些法律问题,就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时候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承认离婚协议或对内容进行反悔,法院是否会支持呢?
人
发表于 2015-01-09 10:52
向TA提问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如果双方自愿协商好到法院办理过了离婚手续,则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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