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您好,我们是3个人,目前已申请了劳动仲裁,第一个女孩是2012年3月到这家单位工作的,当时没说工资,只说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费和生活补助(每月安22天计算每天补助23元),但是到了2013年3月才开始每月发放生活费和生活补助,在这期间没签定劳动合同,也没缴纳社会保险,该女孩与2013年8月底辞职,直到2014年11月还在讨要没有发放的生活费和生活补助,这期间有证人可以证明。 第二个女孩是2013年7月到该单位接替第一个女孩的工作的,当时也没说工资,只说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费和生活补助(每月安22天计算每天补助23元),也没签定劳动合同,也没缴纳社会保险,该女孩在2013年11月底辞职。我是2013年9月在该单位工作的,当时也没说工资,只说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费和生活补助,但是在2014年7月把生活补助停发了,2014年10月和11月的生活费也停发了。现在我们申请支付没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交社会保险,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拖欠的工资。我们准备的证据有银行流水,工作交接单,工作证明,有法人签字的钱款交接单,有法人签字的单位物品交接单,还有单位账户发放生活费的部分明细表,现在还想知道我们还缺什么证据?谢谢 我们想请律师可我们请不起,申请法律援助说只能要回拖欠我的工资,我们想亲自参加庭审可我们没这方面的经验。因为那个法人很难缠,不知有多大胜算的把握,希望指点,再次谢谢

北京-昌平区 发表于:2015-01-10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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