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一家培训机构,接受了报名人的报名费后,仅开了收据,并称凭收据换领发票。至其指定地点换发票时,其声称报名费是优惠价格,不能开发票;若要发票,需补齐差价。这种行为是否是偷税漏税行为?能否举报?举报是否需要达到一个金额底线?

河南-安阳 发表于:2015-01-12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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