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有一个房子,奶奶有6个儿子,我爸赡养的老人,奶奶去世的时候没有遗嘱,我爸爸兄弟几人在奶奶去世后写了一个协议,内容就是把房子给我爸,协议内容很正规,符合法律依据,但是大伯去世20年了,大伯家的人不和我们这些亲戚联系,这个协议上没有大伯的名字,这份协议还有效吗?我大伯家的孩子要是回来要房产,能要到吗?
人
发表于 2015-01-13 11:16
向TA提问您好,您说的情况属于代位继承的问题。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鉴于您表述的情况,协议有效,只是涉及您大伯的继承份额问题其您父亲等几个兄弟无权处分,也就是说,若您大伯的子女要求您大伯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会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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