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家老爷子和老太太是半路夫妻,退休之前两人都有工作,都有公房承租。 那边,继母在嫁过来之前有三个女儿和一个婆婆,当时三个女儿还小,上面的婆婆也没工作,全靠继母一个人的工资养活。所住的公房是继母的房主并缴纳房租。 这边,我们是兄妹三人和父亲,当时住的是父亲单位的宿舍。后来父亲单位盖新楼,交了旧房调剂成新房。当时搬新房的时候继母的户口还没迁过来,因为她的女儿都没成人,她还要顶着那边的户主。等女儿都结婚后她才把户口迁了过来。 继母自过来之后就掌管着两边家里的钱把子,两边的花销都由她说了算。转眼几十年过去,两边孩子们都长大成人。我们这边只有残疾的哥哥(无自主行为能力)留在家里和老人住。当时房改的时候只有我出了部分钱帮老人买下了现在的房子。 那边的房子最终由老太太的二女儿承住,数年后公房拆迁、房改,二女儿自己出钱买下了房子,但房主依然是老太太的名字。前年,二女儿硬拖着老太太和老爷子去到房产管理处把房主更改到她的名下。更改后是否给了她的两个姊妹经济补偿我们并不知道,反正我们这边兄妹仨也不指望那些。 如今,老太太的三个女儿又紧盯着我们这边的房子,跟我家老爷子吵架的时候叫嚷,这边的房产将来还有我们每人的六分之一… … 这里想请教律师几个问题: 1. 那三个女儿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 2. 如果是合法的话那我们这边的兄妹仨是否也应主张老太太当初名下的房产份额? 谢谢。 王先生 15.01.13

广东-广州 发表于:2015-01-13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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