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13年8月12日到被申请人单位工作,合同签的是一年,2014年8月11日合同到期,2015年1月13日至今未离职打算做到20号辞职的,今天我已经像仲裁提出要求被告单位补偿我双倍工资的请求了,仲裁接受了。要我2015年1月19号与被告单位去调解,到时候仲裁问我,我怎么回答啊

江苏-镇江 发表于:2015-01-13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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