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咨询下,我孩子14岁坐同学(也是14岁)电动车过斑马线被一轿车撞了,导致小腿骨折。这轿车有保险,孩子住院花了4万6。他家就开始掏了二千就再不给了所以我家就保全他车了。然后他家又掏出保全金额五万把车提走了,现在就是在三十天以内就起诉的。但就是起诉到出院那天的前期费用。我就是想问下这个法医鉴定书是现在鉴定一下,二次手术再鉴定一下。还是等第二次手术完了就鉴定一次合适呢?我主要就是怕光做二次手术后的鉴定的话他不把第一次手术后需要休息时间写上,那不就存在一个护理和营养费的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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