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和其他5个人每人出资54000开了一个家具专卖店,,由其中一个注册的法人和另外一个合伙人共同经营,合作也没有签合作协议书只是口头上的,做了一年半,期间也并没有分红,也没有公布任何财务报表,由于经营不善,现在连同法人和另外一个人都跑了,后面警察找到了法人,现在还有20万的外债需要偿还,请问我有偿还外债的义务吗?对方有合作期间微信和QQ的聊天记录,可以证明我们是合伙的。

广东-江门 发表于:2015-01-15 09:49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共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江门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