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服装设计师,上班地点在广州,公司总部在上海,公司现在效益不好,说要调我们去上海做店员,工资不变,如果不去就叫我们自动离职,那我有权拒绝吗?公司是否应该给赔偿?另外,个人觉得公司的目地是逼迫我自动离职,不赔偿,其它部门有直接炒掉的员工,都赔偿的工资,我觉得很不公平。请问有什么办法解决吗
人
发表于 2015-01-19 12:48
向TA提问你好,看你劳动合同是否有这项约定,如无约定,你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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